2016年6月3日上午9时许河南北法律师事务所常世维,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立案河南北法律师事务所常世维,因涉及管辖问题不能立案,吴良述律师与之起河南北法律师事务所常世维了冲突,在之后法警强制检查其手机时,该名律师河南北法律师事务所常世维的裤子脱线,被撕扯下来。事发当晚,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网发布《关于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述2016年6月3日上午到青秀区法院办理业务的事情经过》: “我院法警大队安保人员得知吴良述在接访中承认录音录像后,因担心吴良述已对审判区域和审判人员进行录音录像,即到信访接待室动员吴良述主动打开手机进行检查。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沟通后,吴良述仍不配合,我院法警大队教导员和另外一名法警即对其进行强制检查手机,吴良述见状,将手机放到裤袋里,双方因此发生拉扯,拉扯中,吴良述紧捂裤袋,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
本起纠纷中,法院状似无辜,但在网络舆论中却处于劣势,民众对法警撕下律师裤子的行为纷纷不耻,甚至产生河南北法律师事务所常世维了对法院公信力的质疑。这是为何?《人民警察法》第十八条指出: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本条授权除公安机关外的其他警察机关有权规范本系统人民警察职权,并非某些人所谓两高法警条例违法。民众的义愤、质疑,不仅来源于对法院立案环节难本身的诟病,更爆发于法警执法对人权的粗暴。近年来,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一旦在政府或其他国家职能部门部门发生纠纷,最先受其害的必是力量中处于劣势的公民。如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尊严底线都不能得以保全,那么,这条被扯下的裤子就真的是“法律的底裤”。在官民纠纷中,重视沟通环节是避免其发生冲突的最佳途径之一。如果确实在事情处理中,公职人员是按照程序且无误的,能否有耐心并以负责任的态度告知公民,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事情后面的走向。国家法器,法的尊严在此,人的尊严亦在此。
公职人员只有真正将民权置于心中,他们执行法权的时刻才更有说服力。此次事件中,更让人非议的是法警置公民的尊严何在。在律师未立案成功且情绪不稳的情况下,恐吓和威逼显然不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是否有条例证明法警可以强行抢夺公民的手机进行检查?又是否有条例证明法警可以扯下公民的裤子?耐人寻味。事件本身酝酿荒唐意味,在民众对本就有缺漏的司法机制不满的情绪调剂下,法律的尊严和威严被抨击得体无完肤。在一件本可以避免纠纷的事件里,法院和相关人员如何不让法律本身被作为茶余饭后的消遣、笑谈,这是一件值得令人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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