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潢政〔2017〕13 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助推脱贫攻坚河南省潢川县律师的意见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证监会《关于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信政〔2016〕44号)等文件精神,抓住当前国家证监会脱贫攻坚“绿色通道”政策的良好机遇,加大培育河南省潢川县律师我县上市企业规模,吸引外地优质企业注册和迁入我县,加快我县脱贫攻坚步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资本市场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前瞻性选择。当前,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趋完善,后备上市企业排队达700余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已逾万家,省内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四板)挂牌数量也在急剧增加,挂牌形势如火如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资本市场与扶贫工作的紧密联系,以资本市场服务产业扶贫为重点,提高我县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力推动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招大引强,助其利用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政策机遇,落地潢川,助推脱贫攻坚实效。
二、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总体思路
根据“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招商引进、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工作原则,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和“招引一批”的工作思路,把资本市场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金融创新为核心,以推进县域企业上市、上新三板、上四板挂牌和直接融资为主线,以推动企业扩大融资、股权融资为重点,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工作机制,加大力度招引域外企业落地我县推进上市,着力拓展资本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我县脱贫实效。
三、推进资本市场发展,不断提高直接融资规模
(一)大力推进优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以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建立企业上市全程跟踪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全力推进黄国粮业、春泉园林等企业上市进程。
(二)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融资。
充分认识新三板对企业融资、股权转让、转板上市、发展壮大等潜在优势和机遇,积极支持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适时推动企业转板上市和融资,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势而为,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赴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交易市场挂牌。
(三)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兼并重组。
强化上市、挂牌公司区域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鼓励其开展以整合资源,获取技术、品牌、渠道为主要目的的并购重组。引导上市、挂牌公司通过资产注入、置换等方式,改善存量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海外并购基金等。
(四)引导各类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供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优先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积极吸引省内外有实力的私募基金在我县开展投资业务,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促进金融机构和证券等中介机构的发展。
大力引进各类金融证券机构入驻潢川,并提供优质服务。要把证券中介机构作为我县发展金融服务业的重点之一,规范证券中介机构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引进证券公司、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强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大对县域企业上市、引进域外企业上市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扶持和奖励力度
(一)县域企业上市、新引进的域外企业上市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享受信阳市政府《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信政〔2016〕44号)文件的优惠政策。
(二)在我县注册且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县政府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县政府奖励200万元。奖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企业与券商签订上市保荐协议并完成股改(以在工商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县政府奖励5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完成辅导验收且首发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县政府奖励100万元;第三阶段:企业正式获准发行股票(以证监会发行批文为准),县政府奖励150万元。
(三)对通过买壳、借壳成功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县成功上市、并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县的企业,县政府奖励300万元;对于注册地迁入我县并成功上市的企业,县政府对企业上市前三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分别按第一年60%、第二年40%、第三年20%的比例奖补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生产;凡是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迁入我县并成功上市的企业,享受“一企一议”的优惠政策。
(四)在我县注册且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境外市场主板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县政府奖励150万元。
(五)在我县注册且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县政府奖励100万元。
(六)在我县注册且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奖励30万。
(七)在我县注册且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县政府奖励3万元。市、县奖励资金用于证券经营机构垫付的挂牌费用及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年费使用。省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不予奖励。
(八)在我县注册且上市的公司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每次融资奖励30万元;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县的,按照实际投资资金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九)支持各类金融证券机构入驻。对于新入驻潢川的商业银行,县政府按前三年缴纳税收留存地方的50%给予奖励。对新入驻的证券业分支机构按照A、B、C类,县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入驻的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税务师、律师、资产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本条扶持政策适用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设或迁入我县,并书面告知县政府金融办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五、加大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服务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服务力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后备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工商质监、住建、房管、国土、税务、文物、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办理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资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在县级权限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按规定程序在县办理过户的,无偿给予办理,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后备企业为上市挂牌进行资产重组(包括采用收购、出让资产和业务方式重组同一控制人或实际同一控制人资产)时,所发生的房屋契税、土地契税、土地增值税、资产出售营业税,以及为上市进行公司架构重组时所发生的资本收益(包括股权转让、海外上市中反向收购同一控制人或实际同一控制人股权、资产清算所得)应缴所得税等,税收部门要按照现有政策的最低标准收取,财政部门要帮助企业办理完税手续。
(三)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后备企业因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产办证手续不全但无产权纠纷的,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经依法核实认定,应协助补办相关权证。
(四)优先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后备企业在我县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募投项目,发改部门优先办理批复、核准、备案手续;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后备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享受我县相关优惠政策。后备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期限予以缴纳。
(五)后备企业在本县范围内投资新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帮助争取土地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六)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建立后备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和“联审联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企业上市挂牌“一条龙”服务。县发改、财政、工信、税务、工商质监、人社、公安、住建、国土、房管、人防、环保、安监、国资、科技等有关部门对企业上市挂牌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办理;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牵头,相关副县长参与,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潢川支行、潢川银监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潢川县加快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完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机制,督导督促抓好相关政策落实。
(二)建立拟上市企业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上市后备企业(包括省定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四板挂牌后备企业)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以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成功的企业,应到县政府金融办报告备案,未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企业高管人员实务操作能力,全面提升政府部门和企业对境内外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的认识水平和驾驭能力。各有关媒体要注重资本市场动态及有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帮助企业树立利用资本市场的决心、信心和恒心,形成政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县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注重资本市场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金融资本风险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七、附则
(一)本意见未尽事项,且确属企业上市挂牌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县政府金融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解决。
(二)意见中涉及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由企业成功上市挂牌或融资后,要在3个月内向县政府金融办申报,县政府金融办审核认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办理;涉及引进证券中介机构奖励资金由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相关指标进行审核评价,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凡过去出台的文件涉及有关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2016年9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潢川县加快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7年1月23日
附件
潢川县加快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兰恩民(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刘 璇(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李 浩(县政府副县长)
胡 峰(县政府副县长)
胡 冰(县政府副县长)
沈 伟(县政府副县长)
付法璟(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 员: 陈功江(县政府办主任)
张 晋(县公安局局长)
袁 伟(县金融办主任)
朱永静(县发改委主任)
熊 伟(县商务局局长)
黄宏斌(县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熊永培(县财政局局长)
汪国锋(县科技局局长)
黄久国(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
徐卫国(县农业局局长)
叶红兵(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姜家清(县国税局局长)
梅 冬(县地税局局长)
刘春明(县人社局局长)
肖 伟(县国土局局长)
邬志忠(县环保局局长)
张 健(县住建局局长)
胡国才(县公用事业中心主任)
彭长海(县房产中心主任)
孟建成(县扶贫办主任)
李冬梅(县人防办主任)
刘长俊(县安监局局长)
代 钢(人行潢川县支行行长)
胡宗霖(潢川银监办主任)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
投资服务单位:潢川县招商局
电话:86-376-3981716/6120667
传真:86-376-3981716
邮箱:xzsbgs@126.com
地址:潢川县跃进东路26号
潢川是京九铁路、宁西铁路及规划中的衡潢铁路,大广高速、沪陕高速,国道312干线、国道106干线等交叉的交通枢纽城市。因潢河(淮河支流)穿城而过而得名,旧称光州,位于东经114°53′—115°21′,北纬31°52′—32°22′的河南省东南部,南依大别山,北临淮河,地处豫、鄂、皖三省的连接地带,为豫南鄂北皖西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潢川是中华黄姓的发源地,上海城市之父春申君黄歇故里。境内拥居豫南唯一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潢川经济开发区,以及潢川县产业集聚区、潢川-光山一体化新城等投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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