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危险程度,其所适用的强制措施是不同的。但是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有一定的相同点,它们都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那么,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比较严重?现在就跟小编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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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比较严重?
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因为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或是指定居所内执行,而且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是不能离开住所的。但是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不限制其人身自由。
二、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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