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23日河南陈杰律师,浙江省舟山市民曾女士去逛橱柜店,刚迈进门口,就在阶梯上重重地摔了一跤。
曾女士说,事发当天下着雨,她和丈夫打算到科来华家居广场地下的一家橱柜店逛逛,不料在通往地下的阶梯上摔了下去,“两边地板放着,我地下室没走下去之前,看地板了,头转过来时脚滑了,红地毯上滑了,踩空了,就一下子滚下去,我摔下去22个阶梯,下面有一扇门,摔在上面了,全部是血。”
摔倒模拟图
当天曾女士就受伤住院,从入院诊断看,曾女士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左侧桡骨远端骨折,颜面部皮肤挫裂伤,医药费花了1万多元。
曾女士告诉记者,“医生没让我出来,我自己住着难受,因为医药费太贵了,一万多看掉了,我在你的店里摔伤的,开地下室就要有安全的护栏措施,这么多阶梯最起码两边护栏要安装,有护栏我拉一把,不会这样了,我也没有全部要你承担,我自己肯定也有责任的。”
之后记者来到了曾女士摔伤的橱柜店,地上的第一道门进门口放了两排展示商品,通往地下第二道店门的大理石台阶宽约5米,台阶中央区域放置了一块1米多宽的红毯,台阶两边和瓷砖墙壁紧密相连。橱柜店负责人说,这个通道是家居广场建造的,曾女士摔伤住院后,河南陈杰律师他们派人前去探望过,市场监管部门也给双方调解过,但没有达成一致。
名邸橱柜总经理虞国平称,“阶梯不是我们造的,这是市场改造的时候,建好就这样的,我答应给她5000元,但她不跟我商量,说5000元不够,就走了。”
律师认为,橱柜店作为阶梯的使用方和管理方,有义务保障顾客进出店门的安全,而曾女士在迈入台阶前转头看两侧的商品,也要负主观疏忽的责任。
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杰认为,主要责任应该还是消费者不小心所导致的,也没有明确的要求说在这样宽度的楼梯上一定要装扶手,第二个当时还是下雨天,商家也铺了防滑垫子,也采取了一定的防滑措施,应该说商家还是起到了防滑的义务,消费者如果说基于没有装扶梯这样一个理由,我们认为这个起诉权的基础可能还是有点欠缺,现在商家愿意给予一定补偿,还是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曾女士表示,她会再次和橱柜店方面进行协商,不排除走法律途径来维权。
来源:腾讯大浙网
原标题:舟山女子逛橱柜店一脚踩空摔伤 店家该不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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