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本该是教书育人。但是有人却心术不正,打着老师的幌子私下和学生撩骚甚至是向学生伸出了“恶魔之手”,侵犯学生,实属有违师德。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1月16日晚,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举报成都中医药大学一辅导员性侵自己。
文中,该女生自述自己是在2018年9月进入成都中医药大学读书,恰好当时研究生刚毕业的董某来学校担任辅导员一职。
由于女生是在异乡读书,董某经常对她嘘寒问暖,而且两人年龄相差不大,所以一来二去,两人也就熟络了起来。这也让女生对董某产生了崇拜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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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董某经常以老师的名义找该女生聊天,而且内容也越来越露骨,从最初的暗示想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到后面的直接嚣张到向女生发自己的不雅照并且还找女生要裸照。
女生不堪其辱但又无可奈何,毕竟同在一个学校,而且董某还是自己的辅导员,面对其骚扰,她一次又一次的隐忍下来。
但是长期这样下来,女生患上了抑郁症,甚至还有了自杀的想法,在多次割腕无果后,女生只能终日靠服抗抑郁药来维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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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2年,董思佳外调北京,不再担任该女生的辅导员。
本以为可以从此逃脱他的魔爪,但是董某仍纠缠不休,直至2022年1月3日,董某回到成都联系了该女生,称心情不好想找女生喝酒。
由于阅历浅,而又惧怕董某影响自己研究生生涯,在多次推脱无果后,无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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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门后,董某乘着酒劲多次对女生动手动脚,还承诺说:”作为老师那肯定会尊重你的想法,不会强迫你“。连哄带骗,女生相信了他的话,但没过多久女生就不省人事了。
当女生再次醒来,是因为身体剧烈的疼痛,此时董某正在侵犯她。
由于男女力量的悬殊,加上女生喝了太多酒,没有一点力气,想拿起手机报警,但却被董某控制,直至再一次失去意识。
再次醒来,是第二天早上。女生意识到自己被侵犯后,董某丝毫没有歉意,只是轻飘飘的给她转了500块钱让女生买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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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10点,女生最终选择报警。目前案件已被公安机关受理调查。
报警后,董某担心自己的工作前途,仍多次来骚扰女生。直到16日,女生在网上曝光了此事。
文章一经发出,漫天舆论。
成都中医药大学也迅速做出了反应,称经核实,董某某严重违反《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十二条》,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董某某开除处分;同时启动党纪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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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该事件还有一个争议点,从女生发的聊天记录中,很多网友会认为,女生也有撩骚。这件事情,完全是可以避免的。直接拒绝不就行了?为什么感觉像欲拒还迎?究竟能否认定强奸罪呢?
首先女方明确了自己不愿意与其发生关系,董某也默认了自己未取得被害人同意,在其醉酒状态下与其发生关系的事实。
因此,虽然董某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但是其利用被害人醉酒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强行发生关系,亦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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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为应该在得到双方明确同意后才发生,而且只要有一方在发生的过程中表达不愿意就应该停止——这条最基础的“规定”不仅适用于陌生人, 也适用于亲密关系中的人。
所以,就算是两人聊天中有相互开玩笑的性暗示,在受到侵犯时,也不能认可为同意,除非有明确的指令。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警方介入,认定董某构成此罪,其将面临三至十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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