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怪她朋友圈酒吧喝酒照片太美,河南刑法律师案例我情难自已。”河南郑州发生一起前老板强奸女秘书的令人气愤的强奸案。28岁的男子杨某年轻有为,已是一家传媒公司的老板。女子朱某在成为杨某秘书一周后辞职,后来杨某和朱某很少见面联系。事发当天,杨某看到朱某在朋友圈发深夜凌晨在酒吧喝酒的信息后,赶到酒吧与朱某一起喝酒,然后带朱某回酒店开房。杨某想要与朱某发生关系,朱某反对,杨某因为身体原因未能得逞。朱某报警,杨某因为强奸罪被提起公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案例来源:中国检察网)
杨某28岁,年轻有为,现在成为一家传媒公司的老板,但一直单身。一年前,朱某来到杨某的公司成功应聘为杨某的秘书。
杨某对年轻貌美的朱某很满意,聘请朱某当自己的生活秘书,而且薪资开得比较高,朱某当时答应了。
朱某慢慢发现了异常,杨某经常会对自己做出一些暧昧的举动,说一些暧昧的话,朱某感到很难堪,几次提醒杨某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可杨某一直置若罔闻,依然如故。
一周后朱某实在忍不了愤而提出辞职,杨某为了挽回朱某提出给朱某加工资,并且保证以后一定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朱某不相信杨某,最终还是决定辞职。
在朱某辞职后,朱某和杨某很少见面,没有什么往来,一年时间内只见过一次。
事发当天凌晨2点左右,杨某看见朱某的朋友圈,朱某发了自己在某酒吧喝酒的照片,此时朱某因为喝醉了酒,特别漂亮,杨某心动不已,于是马上就来到了这家酒吧。
杨某假装偶遇朱某,与朱某打招呼,杨某问能否与朱某一起喝酒,朱某因与四个朋友一起感到很安全,于是答应了杨某的请求。
杨某加入进来,他们觥筹交错,一直喝到早上5点左右,他们都喝得铭酊大醉。杨某骗朱某的4个朋友说自己是朱某的老板,要直接带朱某去上班了。朱某的4个朋友,因为喝的迷迷糊糊,没太在意。
杨某喝醉了酒,看到朱某也喝醉了酒,于是就将朱某带到了某酒店。此时朱某吵着要回家,但杨某不同意。
杨某喝醉了酒,心生歹念,精虫上脑,想要趁朱某酒醉想要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但遭到朱某的激烈反抗,同时杨某可能喝多了酒身体不行了,试过多次没有成功,于是就停止了。
杨某在强奸朱某的过程中,因为朱某激烈反抗,杨某很生气,两次殴打了朱某,在停下来之后没有将朱某放走,而是等到早上8点左右才让朱某离开。
朱某受到了惊吓,惊魂未定,等冷静下来之后感到很气愤,于当日下午3点左右才去报警。警方很快将杨某抓获归案,杨某因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杨某太渣了,有钱但没有品,竟然趁别人酒醉想要强暴别人,这种行为在道德上要受到严厉谴责,在法律上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杨某趁朱某酒醉之际与之发生关系,属于强奸吗?所谓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是违背妇女性自主和性自由的。 凡事只要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都属于强奸罪。 本案中杨某趁朱某酒醉与之发生关系,遭到朱某的强烈反抗,属于强奸。 2.杨某酒醉强奸朱某,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吗? 《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基于醉酒人对于醉酒后果应该有所预见,另一方面醉酒是一种人为的可戒除的行为,规定醉酒的刑事责任有利于从长远上减少酒后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醉酒分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要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酒,是指因为饮用酒精过量而导致的醉酒状态。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病理性醉酒则属于精神病状态,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杨某属于生理性醉酒,应负刑事责任,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杨某在强奸朱某的时候,突然停止,属于强奸未遂还是强奸中止?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能成功,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主观上自动放弃。 本案中,杨某没有成功,是因为朱某的激烈反抗和杨某的身体原因导致的,属于杨某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所以是强奸未遂。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杨某会因为强奸罪被判多久?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强奸案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将在有期徒刑4-6年确定基准量刑。 杨某是强奸未遂,认罪认罚,又是初犯,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方建议量刑11个月有期徒刑。 杨某处心积虑,最终还是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所以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以为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河南刑法律师案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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