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进行公告,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各自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告平台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和相关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并负责公告平台的日常维护。

第四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应坚持准确、及时、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告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应同时抄报相应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应给予公告: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六)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七)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

(八)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

(九)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

(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条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基本内容为:被处理的招标投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公告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直接进行公告。

第九条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第十条 公告部门负责建立公告平台信息系统,对记录信息数据进行追加、修改、更新,并保证公告的违法行为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一致。

公告平台信息系统应具备历史公告记录查询功能。

第十一条 公告部门应对公告记录所依据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材料妥善保管、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 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公告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公告的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给予更正并告知申请人;公告的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一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第十三条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十四条 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被公告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应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用,条件成熟时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第十七条 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应当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行为记录的提供、收集和公告等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整理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如有法律上问题,可关注咨询~

律师365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lawyer365.cn,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以上就是律师365为大家整理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9894.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8月 25日 下午4:58
Next 2022年 8月 25日 下午4:58

相关推荐

  • 帮信罪不知情自首了怎么判刑?

    导读:并不存在“帮信罪不知情自首了怎么判刑”这个问题,这是由于不知情并不会构成帮信罪。对于构成帮信罪的情形,法院审理案件之后若是发现帮信行为人存在自首情节,那么可能会免除其可能会免除刑事处罚。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15日
    15000
  • 女子被袭胸男友踹伤袭胸者被刑拘,算正当防卫吗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女子被袭胸男友踹伤袭胸者被刑拘,算正当防卫吗,故意伤害罪怎么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2日
    16800
  • 职务侵占罪数额多少会立案追诉,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职务侵占罪数额多少会立案追诉,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9日
    13100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会见是否需要批准?

    导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会见需要批准,根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故此律师若是想要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者之前,需要先提出申请。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0日
    11700
  • 最新的信用卡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最新的信用卡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9日
    145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