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无法按约定完成的,施工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施工无法进行的,可以申请解除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不可抗力因素范围
(1)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2)政府行为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施工不能按约定完成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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