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标后未履行合同,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仍需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中标人违法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如何处罚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违法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处转让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施工中标以后如果中标人未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果仍然不能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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