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一般由交强险在限额会垫付,如果没有交强险或者超出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所以一般不会由第三者责任险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开车撞到自家人,保险赔吗
按照保险合同上的规定,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为保险车辆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者。
但是,虽然第三者即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但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照样不理赔:
1、被保险人自己,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损失;
2、保险车辆开车人员,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损失,比如租车的人;
3、保险车辆上的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损失,比如乘客。
因此,按照以上的规定,肇事车主的自家人受伤的,其实将不能获得保险理赔。
不过,这里的的自家人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家人都不属于第三者,而是作为家庭成员的自家人。
如果不属于家庭成员,比如已经分家各自过了的兄弟姐妹,因为经济独立,那么就不属于家庭成员,因此也应该认定为“第三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交通事故抢救费用一般不由第三者责任险承担。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顺序是交强险,超出交强险限额或者没有购买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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