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得转让股权,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东股权转让吗
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合理限制股权转让。
基于公司自治与股东自治精神,《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维持和强化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而合理限制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已经明文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点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也有所体现,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由此可见,有限公司是可以限制股权转让的。
但公司章程毕竟不是法律法规,所以公司章程该限制股权转让必须符合特殊条件,那就是公司章程不能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否则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条款无效。
此外,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其股份(股权)流通性必然非常强,所以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这里所指的限制性规定,同样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规定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股权,如果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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