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伪造合同实施诈骗活动的,伪造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追究伪造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无效的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为了使无效合同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原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应将原物返还。
如果原物不存在,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赔偿。
折价赔偿,具体应当按照所一方当事人所取提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要按照过错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双方均无过错,则依各自过错轻重、主次、程度来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这里的“过错”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过错,即双方因为这种过错而签订了不应签订的合同。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无效合同由于违法了法律法规,一般都可能导致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是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因此法律除了要保护没有过错的当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强制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这种责任有时会超出民事责任的范畴,行为人可能要承担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伪造合同实施诈骗活动的,伪造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伪造合同骗取公私财产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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