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般不需要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因为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不需要辞退。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此期间不可以辞退员工。
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能辞退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除非该员工有重大过失或协商一致等情形。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也就是说,在女员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即使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或降低员工基本工资,原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员工哺乳期结束。
女职工的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受法律特殊保护,在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主动离职,你完全可以拒绝。如果你答应了用人单位的要求,并同意主动离职,那么就无法再主张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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