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完后,合同原件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合同履行的地点如何确定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
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履行完后,合同原件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
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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