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该在2个月内履行职责,如果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什么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责令限期拆除处罚决定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诉讼机关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如果在两个月内不履行职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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