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申请行政赔偿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答复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怎样可以获得行政赔偿
1.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向该机关要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
如相对人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赔偿要求进行处理。
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
相对人在申请上一次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复议活动,在确认原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的同时,应责令原行政机关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可以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3.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
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造成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并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一并解决行政赔偿问题。
4.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
相对人对已经确认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认为已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并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而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或者对数额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问题。
通过小编作出的分析可以知道,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所以行政赔偿答复期限是三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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