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如果将垃圾倒在家门口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有权要求邻居清理垃圾,门口楼道属于共用部位,业主不能私自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倾倒垃圾怎么处罚
一般不会导致犯罪,但行为违法,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环境保护法处理。
如果不是执法机关人员,可以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处罚标准:
1.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拒不改正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门口的楼道是属于公共建筑,不是业主个人所有的,所以在门口倾倒垃圾的,其他业主或者物业管理有权要求倾倒垃圾的业主清理垃圾,保持楼道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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