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包括多种类型,其中一种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还有一种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非法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大多表现为有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擅自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剥夺劳动者的岗位让其回家无限期“休假”,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一般都能归入这两类争议之中。因此用人单位剥夺劳动权利,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
4、对于仲裁的非终局裁决,双方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对于终局裁决,则只有劳动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虽然用人单位在自主经营的过程中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调配,但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否则也许会招致法律的制裁。
比如用人单位非法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即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劳动者有权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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