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破产债权申报后能不能转让没有作出规定,而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依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形式有哪些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寻求相应的处置方法。
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
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
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
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
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
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
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
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
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
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但是,原有股东负有告知义务,应当充分披露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相关信息,让意向受让方预判风险,作出受让与否的选择。
值得强调的是,控股股东的股权转让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存在一定的关联度。
控股股东一般是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时关联的债权债务情况会比较复杂。
因此,转让控股权时,受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特别关注!按照规定民法典对于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后能不能转让没有作出规定,不过如果符合债权转让的条件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债务转让的时候应该要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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