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问题,一般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2、离婚分割财产时,以男女平等为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应该少分。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等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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