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他人时,要签订赠与合同,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且提供赠与合同、房产证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
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
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
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房屋的,赠与人与受赠人要签订赠与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后,双方携带赠与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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