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在滑雪场发生意外身亡后,如果滑雪场没有履行合同保障义务,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1、因受害人死亡产生的费用,包括:
丧葬费,以及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丧葬费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
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收入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赔偿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滑雪场作为经营场所,如果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造成小伙意外死亡的,滑雪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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