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房屋要变更到另一方名下的,双方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离婚前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1、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3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藏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3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对房屋进行分割后,房屋需要登记到一方当事人名下的,双方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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