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哪些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1、擅自转让的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
呢这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则。
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户成功。
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
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
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2、隐匿房产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
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
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3、以他人名义购房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这种情况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
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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