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清算期间,如果清算组成员有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丧失执业能力等情形时,可以变更清算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第九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怎么备案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公司在清算的过程中,如果清算组的成员有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时,债权人、公司股东等人可以申请更换清算成员。
以上就是沈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清算期间能变更清算组成员吗》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4378.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