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还贷期间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可以变更,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转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抵押债权,并且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符合这些条件可以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办理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1、提交抵押登记申请,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提交的文件真实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才会受理。
2、受理以后会对申请进行编号并给申请人回执。
此项不包括公积金贷款。
3、接下来相关部门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房产,审核申请人申请抵押的房产是否存在法律瑕疵。
审查内容包括权属来源性质是否受限制,在城市规划中预计抵押房产在不在政府决定回收的土地使用权内;
如果申请抵押的房产是行政机关经过裁决决定进行查封的房产不能通过审查,房产抵押办理失败。
如果是共有房产经过共有人书面同意后决定抵押的,房产权属没有争议。
法律法规或者是政府没有禁止转让的,查询身份证明,房产证;
抵押登记书按要求填写抵押合同;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上述的条件全部满足相关部门才会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当事人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在房产权利书上盖房产抵押的专用章,最后按照国家或者是地方的相关规定收取登记费。
挖按成抵押后房产权利书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还给抵押当事人。
最后由工作人员登记归档。
这时才完成房产抵押程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转让抵押房屋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且不得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转让所得款项清偿抵押债务后,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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