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撤销。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合同是以欺诈手续实施、以胁迫手段实施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按照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合同是以欺诈手续实施、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情况下那么合同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因为这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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