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的客体是在特定范围的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以生活扶助、供养为内容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前者为扶养义务人,后者为扶养权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不给子女抚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实际中,发现离婚的一方未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积极去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会按照以下进行处理:
1、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会进行教育、警告经过法院的教育、警告,督促对方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经教育、警告后仍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所以,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会按以下处理:
1、提取、扣留对方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抚养关系的客体是在特定范围的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以生活扶助、供养为内容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欢迎进行律师365网在线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许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中抚养关系的客体是什么》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7066.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