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建设用地被征收需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建设项目征地程序是什么?
建设项目征地程序用地预审、规划选址、计划立项、征地申请、权属确认、地上物清点、签订协议、组件报批、征地公告、供地手续等
1、用地预审
由建设单位到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2、规划选址
建设单位持用地预审文件等资料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选址手续;
3、计划立项
由建设单位持相关文件到计划管理部门办理计划立项手续;
4、征地申请
由建设单位持规划、计划、图纸等材料向市统一征地办公室申请办理征地手续;
5、权属确认
由市统一征地办公室将相关材料转权籍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地类确认,并定界测量;
6、地上物清点
由市统一征地办公室会同被征地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征地范围内地上物进行清点;
7、签订协议
由市统一征地办公室拟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征地补偿、安置和土地付款等事项;
8、组件报批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的按规定程序编制“一书四方案”组件上报审批;
9、征地公告
征地批复后,按规定进行“两公告、一登记”;
10、供地手续
整理材料,组织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不管是建设用地,还是其他类型的用地,若是被征收,通常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的。当然必须要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征地,违反程序征地是违法的。且根据规定,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就需要先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且需要满足补偿金已经准备充足,补偿资金不到位不得批准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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