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物业费纠纷仲裁当然是可以的,但前提是有事先约定。
物业合同纠纷申请仲裁必须先行约定,没有约定的,仲裁机关不予受理。
物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与途径,包括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但是,要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并明确约定清楚仲裁机构,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前或之后,当事人各方达成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指向明确。
没有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应向法院起诉。
如果业主恶意欠交管理费,应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看看业主是不是有什么原因才会欠交管理费,要是故意欠交的,物业公司没问题,那么就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但是停水停电,这个方法是不可取的,很容易造成以后工作更被动。
通过感情管理,多打交道,让业主感觉到不交管理费会很不好意思,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二、与仲裁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16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所以我们现在就知道了,欠缴物业费纠纷仲裁是有条件可以的。
换句话说,如果发生物业合同纠纷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在之前没有事前约定的这种方式,那么仲裁机关都是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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