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4.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非营利法人的特点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非营利法人具有以下特点:
1.“非营利”主要是指目的上的非营利,至于该类法人在日常运行中开展了某些营利性活动,甚至从中获取了营利收入,并不影响其作为非营利法人的性质。
2.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3.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4.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而成立,其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是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切入,按照法人设立的目的的不同作为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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