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48小时不是被拘留,而是被传唤,如果被拘留的话一般都是会下达拘留通知书的,同时还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属于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实施此行为,这都是会结合案件来进行处理的。
司法机关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让当事人到指定地方接受询问的一种方式。但不管有没有真实犯罪行为,超过48小时必须传达家属拘留通知书,否则就是派出所违反警察法和公安部规定。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嫌疑人涉嫌刑事犯罪按照法律规定要判刑坐牢的情况下会被拘留48小时!不涉嫌犯罪一般24小时内释放。
一般刑事案件拘留超过24小时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传唤、拘传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要明确公安司法机关采取的是哪种限制自由的方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在刑事诉讼的进程中,为了预防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脱逃、自杀等导致刑事诉讼的活动无法顺利进行,此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启动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但是刑事强制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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