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迟迟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的,是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建设单位赔偿。
2、如果是施工单位造成不能开工的,建设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一)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
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二)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
(三)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
(四)调解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五)诉讼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迟迟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的,是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建设单位赔偿。
如果是施工单位造成不能开工的,建设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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