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恿他人杀人致被害人死亡的,怂恿者构成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
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2、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
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
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有教唆行为人的不可能是胁从犯,因此原则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胁从犯)。
3、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独立的教唆犯。
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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