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不一定可以要求男方赔钱,如果双方是因为男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可以请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没有的,不能请求男方赔偿。重大过错指的是以下过错: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但是子女出生后,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怀孕期间离婚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的,在孩子未出生之前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从孩子出生之后开始支付。
而且如果孩子出生后,女方存在下列情形的,孩子的抚养权会归男方,此时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是女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孩子出生之后双方可以再就孩子抚养费支付期限、支付数额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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