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需要以下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消费者组织通常是消费者结社的结果,属于消费者运动发展出来的产物。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消费者协会和其他的消费者组织才应运而生。消费者组织一般是指,依法成立的,为了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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