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做出这样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如果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男方在起诉时,不知道女方已经怀孕,或者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后才发现女方处于上述法定保护期间的,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不准离婚,而应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女方以存在上述情形为由提出上诉的,只要二审法院查明,男方起诉离婚是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应当撤销一审判决,驳男方诉讼请求。
离婚诉权的限制还有两点,对男女双方都适用: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起诉离婚?
符合下列条件:
1.起诉人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第三人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
2.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3.诉讼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诉讼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条第一百零七十九条第一百零七十九条第一百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三、妻子不愿意生二胎,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实现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需要双方的共同参与,所以在是否生育的问题上,夫妻双方应协商进行。在生育的过程中,女方承担了因生育子女带来的全部生理风险和心理压力,当女性不愿意生育时,不应当强制其生育,否则,在这种情况下生育无疑会给女方带来痛苦给整个家庭增加矛盾。
出现这种情况时,法院不会支持丈夫向妻子的侵权赔偿请求,但是会赋予了丈夫选择离婚的自由,如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不过,是否离婚还要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和是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与否的法律依据。
因生育权纠纷无法达成一致的,视为双方感情破裂,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几种情形?结合上文的讲解,可以知道在男方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时候,若女方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孕期或者生育孩子后一年后,一般是会限制男方起诉的。当然要是女方起诉离婚的话,则没有限制。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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